南安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被执行人泉州某机械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信用已经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不应因(2022)闽0583执XXXX号执行案件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日前,南安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向泉州某机械公司开出《信用修复证明》,这是南安市首例信用修复案例,也是南安法院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今年6月15日,泉州某机械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被南安某制造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分四期支付387789.33元的还款协议。因泉州某机械公司未能按约支付后两期款项共计258526.22元,南安某制造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某机械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泉州某机械公司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并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此后,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案件承办人反映,其公司是家小微企业,疫情使本就经营困难的公司不堪重负。法院依法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的经营状况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一直积极筹措资金,希望妥善处理这起纠纷,但目前离本案执行标的额还有差距,恳请法院能帮助沟通,促成双方和解。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承办人迅速与申请执行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了某机械公司希望与其达成和解,一次性了结案件的想法。经承办人数次与双方耐心沟通、说理释法,双方于11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已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的一切执行措施,但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却表达出希望南安法院能够出具信用修复的证明,以便于开展融资信贷等事宜,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材料。
经合议庭讨论,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南安法院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向某机械公司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为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信用修复。一方面及时扫除信用障碍,帮助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强化守信正面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守信守法,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苏伟松 施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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